第三十八章 时代的责任-《世纪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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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报纸,杂志,时时刻刻报道着世界各地的动态,科教文化和经济政治军事上头的新进展。再加上几次国战,连升斗小民也开始关注这些原本云山雾罩的外洋国家,渐渐都知道些外国的事情知道别人有别人的活法,有别人的语言文字,并非什么真正的土著蛮夷。

    这新学事功如何原本是日日可见,现在又经了一场大辩论,再加有了墨翟这本土巨子为前贤,民主法治无论如何也谈不到什么“舶来流毒”仅有的一点疑huo也渐渐消散。尤其是陛下开了口,又是先帝遗命,那自然是错不了的。

    尽管大部分民众并不太理解思想自由,自尊自信,权利义务的准确涵义,但大体上也有了些概念。想想自己家里和周围那些服役当兵的,给国家流了血流了汗,国家就给了他们恁多权利,这不就是权利和义务?现在半大小子看到县太爷也不下跪也不称小民,大老爷对待民众还要自称“兄弟”,态度和蔼,再不以老爷,“本官”自居衙门也没了杀威棒,没了官威,参政院里更是有不少原本乡下穷人子弟,参军回来也不过是小康之家,却也可以和县太爷平起平坐。看来这自尊自信,也的确不是什么坏东西,反倒看起来触手可及。

    思想自由?娃子们回来时不时就说些新词,新玩意都是老祖宗从来没提过没讲过的镇子里村子里有时候来些学生,说的也是一些闻所未闻的道道莫不是就是这思想自由?

    看来这世道确实不同了。

    可日子,不还是得照过?

    借着这一股辩论热潮,在郑宇的协调之下,“北竹”等人又联名出版了一部《帝国七德论》,详细论述帝国七德。

    书中提出,“忠,我帝国的忠并非下级对上级单方面的忠,也并非是忠于个人,我帝国提倡的是忠于国家,忠于民族,而且是彼此之间相互忠诚。我华夏之民,当以国家民族为先,以公共利益为先。但此等忠并非愚忠,并不是为了国家民族的名义,就可以随便牺牲一切生命的一切权益。”

    “为官者不但要忠于国家,更要忠于民众,忠于职守。何谓职守?为国家民族谋福利就是官员的职守。是否忠于国家民族,要看其本心,也要由法律,规章,制度来约束,由专门部门来监督。而民众对于官员,并没有忠诚的义务:官员只是受他们委托而为国民服务,彼此没有上下尊卑,也自然没有民忠于官员的道理。”

    “忠,也有其界限。si人不得侵犯公共利益,是为忠;不得以公共的名义肆意侵犯个人权利范围内的自由,也是忠。两个利益之间的划分,则以法律来界定,而前者是高于后者的:在关键时刻,我一切国民也应该有牺牲小我的勇气,而国家必当给与足够的补偿。但国家决不可滥用此一原则,放任牺牲国民自由……”

    “勇,即对于破坏公共利益,或他人si人自由,违反法律,或危害国家民族安全的行为勇于斗争。在国内,这种斗争应首先以合法的形势,而避免采取暴力,除非不以暴力不足以遏制;而于国家对外事务之上,我华夏国民当勇于公战,为了国家民族的公共利益,也是为了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护,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战斗。”

    “勇,实在是我华夏先民开辟神州的至高信条。无勇,则无华夏,无民族,无国家。华夏之民族,乃刚勇义烈之民族,义之所至,非千万人吾往矣……”

    “仁,就是以人为本。

    ‘仁,,于孔学中为‘爱人,,这里人只是指士人。但今世之人,已经是全体国民,故而仁便是对全体国民之爱,也就是民族内部的博爱。具体言之,仁要求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爱,合作,和谐,以良xing竞率而非恶xing竞争来实现进步。任何文明的改进,并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与尊严为代价。推而广之,仁还代表着对整个自然界的爱。孟子云,‘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我们的发展也要做到与环境和谐匹配,避免恶化戗们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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