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二章 找赵谦拍广告?-《文抄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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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没人冷眼相看的。
毕竟常言道,哪怕是天才,也得成功了才算,半途夭折的都不是。
尽管《疯狂的石头》表现出色,但也只是区区一部小成本制作,1500万的投资,在整个娱乐圈,丢下去连个水泡都不见得能冒上来。
很多人还是觉得赵谦这次运气占多数成分,实力有待商榷。
赵谦本人则不以为意,反正外界怎么议论怎么说,都无所谓,自己只要安安分分赚自己的钱,过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
等把电影的网络播放权再卖掉,又能收入一笔。
然后是海外播映权,欧美那边就不指望了,顶多港澳台外加东南亚地区能有些市场。自己没有海外发行渠道,所以也是直接卖给发行公司,拿一笔钱就行。
总的来说,赵谦对《疯狂的石头》还是比较满意的。
就是时间长了点,从电影立项、拍摄,到审核上映,期间经历的时间可不短。
不过想到成本跟利润,又觉得这点时间不算什么了。
什么?
你说我物质庸俗?
不不不,我这一年来都没有碰过一分钱,我也不喜欢钱,钱对我来说,更像一种累赘烦恼。
赵谦信誓旦旦。
……
“老板,公司接到一则商务合作通告,是关于一款电子阅读器的,对方指定要你来拍。”
在家咸鱼的赵谦,忽然接到张思雅从公司打回来的电话。
“哈?找我拍广告?”
听到这话,赵谦自己都很懵。
自己又不是什么明星,也不是什么网红,干嘛找自己打广告?
Emmm,貌似自己还真算是网红。
现在网红的定义那么宽泛,只要在网上有些许名气的,都算得上网红。
人家一两万粉丝的小朋友都敢自称网红,他一个几百万读者的网文大神,当然也算,而且还是超高人气的那种。
不过现在网红这一说法,已经偏向贬义,赵谦不愿意别人将他跟普通网红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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