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傻子身体往前倾,轻易地咬了一口食物。 “啊!!” 人群散开一些,只看着一人捂着脖子在地上打滚,随着他的动作无数的鲜血如同泉涌一般流出。 “啊!啊!” 那人蜷缩身体在痛苦地嘶吼,模样跟一只即将煮熟的大虾一样。 人群骚乱,无法相信眼前发生的这一幕。 “吃人了!” “他吃人了!” 傻子将嘴里面的肉块咽下,觉得好受了一些。 旋即他又愤怒,吼道:“你们踩死了我爹爹!” 愤怒的野猪敢于挑战一只猛虎。 愤怒的傻子使出了全身的力气将两只手挣脱开,转身紧紧抱住了一个人的脑袋。 官府的衙役还没有来,人们不再仅限于将傻子困住,而是抬起了最有力的右脚往他背上踹了上去。 傻子无动于衷仿佛感觉不到疼痛一般,还在抱着那人的脑袋撕咬。 或者说是在啃食。 “快救人!” “杀了他!” “杀了这个恶魔!” 群众的怒火来的更加猛烈,全部都涌了上来献出了自己的一只脚。 他们觉得自己不怕死,是真正的勇者。 事实上傻子没有反抗,将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那人的脸上。 傻子已经被淹没。 人们都在发泄自己的怒火和伸张正义,每一脚踹上去都十分有快感。 不知过了多久,直到地上的两个人都没有了动静。 傻子脸上的红色更红,鲜血更鲜。 这间事情发生的太突然太快,几位衙役姗姗来迟,推开了拥挤的人群后将凶手和三位受害者的尸体带了回去。 小镇衙府上,检尸官员还来不及跑去茅房便吐了出来。 事实上抬尸体的几个人也在沿途吐了一地。 这是他干这份活以来见过的最恐怖画面。 三具尸体整齐摆放在大堂中,一人右手只剩白骨,上面还沾着肉沫,一人脖子有一个大缺口是死在断了呼吸之上,另一人整张脸的五官都无法分辨出,只见血肉模糊。 但最让人觉得害怕,不敢多看一眼的是那个魁梧大汉的隆起肚皮。 谁这里面装了多少人肉? 在大南的律法中有这么一条。 弑双亲者,将尸身剁分十八块扔入荒野中,任虫蚁恶狗啃食。 寓意此人这辈子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大罪,下一生不可轮回转世,当永世镇压在十八层地狱中受尽折磨。 ... 静安镇往年极少发生过命案,但这几日的一位杀人凶手成了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