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照片-《请叫我邪神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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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真是一群废物,这点小事都办不好。”
他的内心深处纠结无比,本来,他得到的消息是林闻嘉的车上有毒品,接下来他只要屡行公事,带着两只缉毒犬,从车上把毒品搜下来,然后就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把林闻嘉羁押在拘留所里。
一切都是光明正大,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任谁都会认为这是一场巧合,某报社主编行为道德不端,私下吸食毒品,治安大队无意之间揭露了这一点。
只要这么一来,林闻嘉的前途、事业、人生都会受到考验。
这也是上面某位大人物的考量,做为底下做事的林全,自然不清楚是什么源由。
但这跟他没什么关系,他不过老老实实的执行工作,任谁也挑不错毛病。
接下来调查怎么发展,与他关系也不大,林闻嘉带的毒病不多,他本人也是清白之身,最多给他硬扣个小罪名,也不用正式立案。
一般按条例拘留几天或者是五百元罚款,就可以放出去。
按照上面某位大人物的想法,这是要提点他,不是要整治他。我们呢……还是给这位林主编一次机会,让他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究竟招惹了什么不应该惹的人。
(本来,一切都应该这么发展。)
可问题是……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热泪盈眶,偏偏老天爷没有让事情如此发展,那群SB压根就没把白粉和氯胺酮药丸塞到林闻嘉的公文包里。
公文包里确实有白粉和药粉,但TMD那是汰渍冼衣粉和维生素药丸,这都是从哪里找来的蠢货,连陷害人都不会陷害。
实际上,当时就有警员怀疑是不是搜错了,但林全队长还是顶着压力把人带了回来。
可现在怎么办呀!要用什么理由把人拘留下来。
“对了,还有照片呀……”
林全队长这时候思考良久,总算下了一个决定,就用“购买并持有**物品,数量巨大”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当然,拘留和管制是不可能的,人还是立马放掉,至于是否要追查照片中的男女主角是谁,这也没有任何必要,这种事情是拿林闻嘉没什么用处的。
林全队长想了半天,只能够苦着一张臭脸下了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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