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意见与建议-《最强军火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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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同时,BAE系统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对6毫米埋头弹给予肯定,给出了中肯的结论。

    这就是,6毫米埋头弹完全可以拿去参与OICW项目选型。

    当然,如果针对提出的问题加以改进,希望就更大。

    至于相关枪械,不在两家公司的合作范围之内。

    这也可以理解,即首先确定枪弹,再设计发射枪弹的枪械。

    如果连枪弹都没有达标,就算设计出了枪械也没什么意义。

    在技术人员提交报告后,瑟琳娜就再次前往伦敦,跟劳伦斯商讨后继合作问题,也就是合同的问题。

    这次,劳伦斯没有那么爽快,提出了两个问题。

    一是,D&F公司什么时候能够量产6毫米埋头弹,至少得具备量产能力,毕竟参与美军选型,肯定要进行大量测试,也就需要生产足够多的枪弹,此外量产能力与量产价格都是选型的重要指标。

    二是,D&F公司能不能在短期内拿出一种发射6毫米埋头弹的枪械,最好是一个完整的班用枪族,而且性能至少达到美军提出的基本标准,用一套完整的弹枪系统参加OICW项目选型竞争。

    关键是第一个问题,毕竟6毫米埋头弹是D&F公司所独有。

    至于枪械,反到是次要问题,劳伦斯也明确提到,如果D&F公司没这个能力,他会考虑跟其他公司合作。

    对此,瑟琳娜也做出了明确答复。

    D&F公司暂时不具备量产6毫米埋头弹的生产能力,但是肯定能在不久之后解决,即第一条生产6毫米埋头弹的弹药生产线已在筹备,最迟明年初就能进行试运行,在明年中期全面投产。

    至于枪械,瑟琳娜提出,D&F公司可以自筹资金,按照OICW项目的标准,设计一种发射6毫米埋头弹的步枪,然后交给BAE系统公司进行验收测试。如果被采纳了,D&F公司就以一级承包商身份参与OICW项目。如果没被采纳,BAE系统公司也没有损失,即开发费用是由D&F公司掏腰包。

    瑟琳娜还暗示了劳伦斯,D&F公司将拿发射埋头弹的枪械参加沙特陆军招标。

    也就是说,哪怕没有被BAE系统公司选中拿去参与OICW项目,D&F公司也能靠沙特陆军的订单赚回开发费用。

    到此,问题全都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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