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投资意向书-《最强军火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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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前两份合同在王栋的预料之中,那么第三份合同就让他有点意外了。

    准确说,是一份投资意向书。

    甲方不是穆罕默德王子,也不是沙特国防部,而是瓦利德王子,也就是那个拥有数百亿美元资产的阿拉伯首富。

    其实,在王栋来到沙特之后,瓦利德就提出,只要D&F公司拿到采购合同,他就给予十倍投资。

    当时,王栋完全没有当回事,觉得瓦利德王子在开玩笑。

    只是,白纸黑字,并不需要怀疑。

    确实是十倍,即十亿美元的投资。

    当然,瓦利德王子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他要获得D&F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

    为什么是百分之五?

    还好,瑟琳娜在一张纸条上做了说明。

    按照国际管理,持股百分之五是个人投资者进入董事会,也就是成为董事局成员的最低标准。

    只是,瓦利德王子并没有提出成为D&F公司的董事。

    或许,今后会提出来。

    其次,这十亿美元的投资,只有一亿美元现金,另外的九亿美元以其他方式支付,而且只能用在沙特。

    简单的说,就是D&F公司拿这九亿美元的投资在沙特开分公司与生产厂。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瑟琳娜也做了说明。

    很简单,跟沙特陆军换装有关。

    按照尼古拉斯提供的资料,沙特陆军的总兵力为十五万,如果要全部换装,至少要采购八万支步枪。

    如果以五万美元的单价算,就是四十亿美元。

    显然,就算沙特是海湾第一土豪国,也绝对不可能花四十亿美元采购八万支根本不算重要的步枪。

    即便把单价降低一半,也贵得离谱。

    要知道,FN公司的SCAR系列步枪当中,最昂贵的PR型,包括观瞄配件在内的全系统价格还不到三万美元。

    降低价格的唯一办法是在沙特开厂,免去进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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