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投资意向书-《最强军火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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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前两份合同在王栋的预料之中,那么第三份合同就让他有点意外了。
准确说,是一份投资意向书。
甲方不是穆罕默德王子,也不是沙特国防部,而是瓦利德王子,也就是那个拥有数百亿美元资产的阿拉伯首富。
其实,在王栋来到沙特之后,瓦利德就提出,只要D&F公司拿到采购合同,他就给予十倍投资。
当时,王栋完全没有当回事,觉得瓦利德王子在开玩笑。
只是,白纸黑字,并不需要怀疑。
确实是十倍,即十亿美元的投资。
当然,瓦利德王子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他要获得D&F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
为什么是百分之五?
还好,瑟琳娜在一张纸条上做了说明。
按照国际管理,持股百分之五是个人投资者进入董事会,也就是成为董事局成员的最低标准。
只是,瓦利德王子并没有提出成为D&F公司的董事。
或许,今后会提出来。
其次,这十亿美元的投资,只有一亿美元现金,另外的九亿美元以其他方式支付,而且只能用在沙特。
简单的说,就是D&F公司拿这九亿美元的投资在沙特开分公司与生产厂。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瑟琳娜也做了说明。
很简单,跟沙特陆军换装有关。
按照尼古拉斯提供的资料,沙特陆军的总兵力为十五万,如果要全部换装,至少要采购八万支步枪。
如果以五万美元的单价算,就是四十亿美元。
显然,就算沙特是海湾第一土豪国,也绝对不可能花四十亿美元采购八万支根本不算重要的步枪。
即便把单价降低一半,也贵得离谱。
要知道,FN公司的SCAR系列步枪当中,最昂贵的PR型,包括观瞄配件在内的全系统价格还不到三万美元。
降低价格的唯一办法是在沙特开厂,免去进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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