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星河小店-《都市侠警》
资金的问题搞定了。
萧伟和梁歌、刘军商量把这个小卖部的股份捋了一下,亲兄弟明算账。
刘军的父亲就是做生意的,所以从小刘军就明白了这个道理。
刘军列了一下单子:
萧伟、刘军、梁歌、陆萍每人一千,李勇没凑上来钱,不过李勇表示可以帮助梁歌经营打下手,所以也就算上了一份。
这样算下来原始的股东就是五个人。萧伟想着想,觉得梁歌是具体负责人,需要具体管理的,总的有所体现。最后萧伟提议梁歌算成两份。
程素素和赵晓东人家是投资比较多的,但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也没有说话权,除了给付银行贷款利息以外,每人再分的百分之十的分红。剩余的百分之八十分成六份,梁歌两份,其余的每人一份。
对于这个方案大家都没有意见,倒是梁歌提出自己一份就行,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干点活怕啥。萧伟和刘军坚持要给,说是这才能体现多劳多得,并且也符合市场的规矩。看着萧伟和刘军这么坚决,梁歌也就勉强同意了。
谈妥后,刘军又简单的写了个协议,算是把事情固定下来了。
下面就该考虑具体的人选了。
虽然说是梁歌是具体负责人,可她毕竟还是在校学生,总还是要呆到毕业,不可能现在就辍学的,要不然给梁歌的家人也没法交代。所以还是要再找个人具体在小卖部具体负责,也就是需要找个店员的。
具体到这个店员的人选,商量了一下,最后觉得还是陆萍的姐姐陆颖合适。一则她现在闲赋在家还没有正式工作,正好可以帮忙。二则陆颖的脾气很好,人也老实,正好和梁歌的性格对路,还是陆萍的姐姐有什么事业好沟通。
商量好了,刘军就和梁歌去和陆萍姐妹俩沟通去了。其实这事对陆颖来说正是求之不得,在家呆着闲的发慌,能出来干点事情比什么闷在家里强多了,何况还能挣一份钱,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所以事情一拍即合,陆颖当即答应,立马投入了角色。
现在小卖部是万事俱备了,梁歌觉得还需要取一个好听的招牌名字。虽说以前小卖部也有名字和招牌,但那毕竟是以前人家用过的名字,梁歌不喜欢,既然已经改换门庭了,就应该把名字也换了。
换个什么名字呢?萧伟和刘军正在考虑的时候,梁歌说道:“我看就不用考虑了,既然使我们星河干的,那就叫星河不好吗?”
萧伟和刘军一听觉得有道理,星河这个名字挺不错的,干脆就叫“星河小店”,既响亮又雅致。
梁歌行事历来雷厉风行,既然已经都定下来了,第二天就开始张罗把旧招牌卸了下来,开始做新的招牌,并且把小店从里到外整个又粉刷了一遍,让小店看起来焕然一新。
用梁歌的话说,这叫新人新气象,一切要从新开始。